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现将《江苏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于发布之日起遵照执行。原苏环监测[2004]8号《江苏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实施细则》和《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地表水)质量保证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 江苏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2 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