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0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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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监测〔2006〕66号
 
各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
  为贯彻“2006年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自9月份起在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开展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请各市站认真组织本站及辖区内各监测站开展质量管理自查、互查及整改工作。
附件:2006年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6年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  2006年9月底前,各级监测站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
  (2)第二阶段  2006年10月底前,省辖市监测站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县(市、区)监测站的检查,认真做好省辖市监测站间(含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的互查,并完成整改工作;
  (3)第三阶段  2006年11月~12月,省中心组织抽查。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
  通过现场勘察、询问、座谈、查看监测记录等方式,对今年以来的环境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情况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
  (一)第一阶段
  各级监测站组织自查,检查方案由各站自行确定,检查范围要覆盖水、大气、噪声、酸雨、降尘和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等例行监测工作,重点检查监测的规范性,主要内容包括:
  1、监测点位,标识、规范化等情况;
  2、采样日期、时间;
  3、监测频率、采样时段规范性;
  4、现场仪器的数量及完好率;
  5、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
  6、采样与现场监测基本操作;
  7、采样器及采样瓶、样品运输;
  8、样品交接与保存、保存时效性;
  9、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
  10、监测能力与方法;
  11、监测报告,报表。
  各级监测站在10月10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县级站上报省辖市站。
  (二)第二阶段
  各省辖市监测站(含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县(市、区)监测站的检查,重点加强对现场质量保证与控制的检查。各省辖市监测站互查,并完成检查报告。
互查安排表 

序号

互查组

1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

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

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

4

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5

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6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7

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检查单位在11月5日前完成检查报告,并附检查方案及评分细则。
  (三)第三阶段
  省中心组织抽查,收集并检查第一、二阶段的检查报告、检查方案及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