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22〕81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我省落实国家调查、监测、评估任务,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然而目前新污染物监测尚存在监测技术缺乏及监测能力不足等问题,无法有效支撑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亟需尽快加强我省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在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中14大类目标物,自2023年8月起,根据全省13家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及能力情况,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为原则,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独立形成1套14大类新污染物全项水质监测能力基础上,组织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新污染物能力建设,协作形成2套14大类新污染物全项水质监测能力。
经调度,截至2024年3月全省已基本形成“各有侧重、兼顾互补”的新污染物全项水质监测能力3套,初步建成我省新污染物水质监测能力网络。为进一步共享技术成果和梳理监测能力建设中发现的技术难点、堵点,2024年3月13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牵头举办了“2024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推进会暨培训班”。
会议开始,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副书记、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站长胡冠九首先强调了我省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和主要目标,指出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任重道远,需要集中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力量组织开展,形成“1+13”的监测合力,希望大家能够发挥生态环保铁军精神、拧成一条绳,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技术保障。随后,13家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分别介绍了各自新污染物能力建设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省环境监测中心分析部部长王荟在听取情况介绍后,根据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和样品承载能力情况,围绕全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任务,提出了2024年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新污染物工作的初步安排计划。
接着,来自于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徐州、泰州、无锡、镇江、南京等5家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新污染物监测分析技术骨干们分别针对水中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得克隆、有机氯农药、多溴二苯醚、多氯联苯等7类新污染物监测技术难点进行了技术汇报和分享,参会人员对各类新污染物监测方法开展了热烈讨论。
此次会议为全省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交流平台,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能力网络的建设进度、增强了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技术支撑、提高了我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后续,省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13家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相关新污染物水质监测方法作业指导书,确保全省方法的统一性和可比性,为我省2024—2025年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监测数据的有效获得做好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