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度江苏省环境监测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为省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有相关环境监测方向的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省级各行业环境监测机构。申报对象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和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经验,必须实际主持所申报项目研究,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如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监测科研基金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项目设计须立足实际需求,研究内容合理、成果明确,确保预期目标可达。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须通过验证,并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4、项目实施地点须在江苏省范围内,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个别重大项目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2年。
5、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配备配套经费。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江苏省环境监测科研基金项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预算合理,支出科学,使用合规。项目申报单位如有合作单位,申报时需明确各单位研究任务和经费概算。
6、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本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往年按期完成课题合同任务且质量优秀、研究成果推广性好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申报项目。
7、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需登录“江苏环境监测”网站(www.jsem.net.cn)“科研基金管理系统”申报。为防止恶意登录申报,用户注册后必须进行电话认证,否则视为无效。同时报送《江苏省环境监测科研基金项目设计书》文本(1式3份)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综合部,网上申报项目在收到项目设计书正式文本后才会被受理。
8、《江苏省环境监测科研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及项目设计书格式(2016年版)可在“江苏环境监测”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时间至2016年7月20日。
联系人:黄桢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邮编:210036)
电 话:025-84216395
附件:2016年度江苏省环境监测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指南